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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分析部分行业性税收风险

时间:2024-02-17 10:38:57
税收风险分析部分行业性税收风险[此文共1123字]

税收风险分析部分行业性税收风险

一、银行业

一、银行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1.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正列举的银行风险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银行可能扩大计提准备金资产的范围,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相关风险资产也计提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2.银行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各自对应计提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同时,对“正常类”贷款另外再比照一般贷款按1%计提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典型案例:2016-2018年大企业管理司开展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中,该风险点入库税款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22家,入库税款76.55亿元,其中2017年,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大税前提取准备金贷款资产范围,补缴税款38.91亿元;某银行因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问题,补缴税款3.1亿元。

分析指引:1.约谈询问银行总行负责税务工作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查看银行对于不承担风险资产是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测试其对于上述贷款损失准备是否进行税前扣除。2.约谈询问银行总行税务部门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掌握银行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具体比例。审核银行提供的年度各类贷款余额、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办法,核对银行计提准备金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备金比对,核实其是否叠加享受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与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二、银行将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持有至到期未准确核算所得税免税利息收入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客户可将凭证式国债在到期前向银行兑取,银行再持有到期实现兑付。客户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在国债到期兑付时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国债确定的完整期限计算),应减去银行持有前已经免税的利息收入,即仅对银行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可能未按上述规定计算免税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典型案例:2019年大企业管理司开展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中,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该风险点补缴税款171.5万元。

分析指引:审核国债交易交割单、国债交易台账,结合业务状况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比照分析,核实企业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审核银行投资国债取得国债利息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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